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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導,台北市議員童仲彥、應曉薇及前市議員秦儷舫被檢舉浮報助理薪資以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檢署於十五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罪以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了童仲彥及秦儷舫,至於應曉薇部分因罪證不足,不予起訴。

類似新聞大家並不陌生,隔一段時間就會出現一次;正常的民主國家沒有這種問題,台灣卻層出不窮,因為台灣的制度出問題。如美國等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國家,立法權在於立法機構,也就是民意代表掌握立法權,行政單位不能過問;可是民意代表並非專家,執行立法工作有困難,所以需要助理來協助。

台灣的情況完全不同,國會立法委員及地方議會議員一樣聘了助理,可是助理主要的工作卻是幫立委或議員跑婚喪喜慶,真正從事立法工作者相當少,助理可有可無,造成民意代表有機會吃缺。相對的,美國的國會助理都是專家,協助國會議員執行立法工作,國會議員相當依賴助理。

台灣與美國一樣,都是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國家,照理說立法工作應該完全落在立法機構,可是台灣並非如此,因為台灣的制度是中國國民黨政權從中國帶來的。蔣介石常將「民主憲政」掛在嘴巴,卻是標準的獨裁者。中國國民黨政權剛產生第一屆立委時,就被中國共產黨趕到台灣,而且形成萬年國會。

來到台灣的中國國民黨政權屬以黨領政的獨裁政權,所有政策都在中國國民黨中常會形成,再交由「從政黨員」執行;行政院遵循獨裁者的意思形成各種法律的草案,再交由立法院議決。在台灣的地方政府也依循中央政府的模式,行政單位依循中國國民黨地方黨部的指導形成政策,再交由議會背書。

事實上,萬年國會沒有能力執行立法工作,他們完全聽命於獨裁政權。蔣家讓立委變成終身職,不必改選,可是增額立委還是要改選,因而也有黨外人士進了立法院,他們當然會提出議案,表決時多數終身職立委還需要行政院工作人員在旁指導,因為他們不清楚哪些議案是黨外人士提的;當時立法院的地位只算是行政院的立法局而已,真正的立法工作由行政院主導,完全違背行政與立法分立的憲政體制。

終身職立委退職後,台灣產生民主政治的形式,應該擺脫以黨領政的架構,在立法院或地方議會完成立法工作,只是中央及地方政府還是沒有擺脫以前的習性,仍然在行政單位形成各項法律的草案,再交由立法院或地方議會審議;因為民意代表並非專家,執行立法工作有困難,反而行政單位的常任文官才是專家。

為了讓憲政體制正常化,台灣乃模仿美國的議會,設助理制度來從事立法工作。可是立法單位設了助理之後,還是一樣在行政單位形成草案,再送立法機構審議,助理從事立法工作者少之又少,絕大部分被民意代表用來鞏固選票,甚至於有些民代還吃缺,將聘助理的經費私吞。這是不正常制度所造成,民意代表都很清楚這種缺失。

民意代表會將「改革」掛在嘴巴,只是都在改革別人,卻捍衛自己的不當得利,沒有人會提議將助理制度正常化,如此他們才可以利用這一筆經費從事競選工作,甚至於吃缺。2017/08/16(作者 陳茂雄 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本文同時刊載於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hchen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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