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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第七次修憲所訂下來的修憲門檻,台灣已沒有機會再修憲了;政客常以修憲欺騙選民,卻不提可能達標的制憲~

民進黨於二十四日召開全國黨代表大會,總統兼黨主席蔡英文致詞時拋出憲改議題。她舉例說,像「十八歲公民權」、「人權條款」、「票票不等值」,這些已經有高度社會共識的議題,兩年前修憲卻功敗垂成。她更表示,民進黨不會迴避這些問題,這一代人的任務,就是為台灣打造一個更可以完善運作的民主憲政體系。

蔡總統是提出「憲改」的主張,藍、綠雙方就圍繞在「修憲」的議題打轉,內行人心都涼了,又是一場絕對沒有結果的政治秀。二0一五年國、民兩黨就推動過修憲,在立法院成立「修憲委員會」,並辦了十場公聽會,當時就有人在公聽會上公開批判,瞭解第七次修憲內容的人都很清楚,以後的修憲都不可能過關,大家卻熱衷演戲。結果真的連修憲的邊都摸不上,卻浪費公家大筆資源。

台派人士對原來的《憲法》罵得要死,因為它是在中國訂定的憲法,完全不適用於台灣,所以在台灣先後歷經七次修憲。事實上原來的憲法雖然不適用於台灣,卻相當嚴謹;在台灣的幾次修憲卻像拼裝車,零件不齊全。從另一個角度看,它又像違章建築,因為它沒有修改憲法,而是以增修條文凍結原來憲法的特定條文。

美國憲法也有「增修條文」,但它與台灣的「增修條文」不同,它是原來憲法條文的延續。美國由邦聯體制轉為聯邦體制時,需要訂出政府體制的架構,匆匆忙忙地訂出一部憲法,以後再增加的條文全部歸納在「增修條文」,不像台灣的「增修條文」是用來凍結原來憲法的部分條文,因而稱台灣的《憲法增修條文》為「違章建築」。

原來憲法規定,由國民大會代表人民執行基本權力,包括選舉總統及修憲,因為當時在中國制憲時,地方遼闊,資訊不發達,不可能直接由人民執行基本權力,因而委託國代執行。修憲是由國民大會代表人民執行,立法院也有修憲建議權,其門檻較高,且要經過代表人民的國代複決。第七次(最後一次)修憲時,因已廢掉國民大會,所以將原來由國代執行的複決權改由全民執行。

之所以稱「增修條文」為拼裝車,是因為將原裝車的零件遺落了。對於修憲,人民本來有創制權,也就是由國民大會代表人民直接修憲,後來因廢掉國民大會也將人民修憲的創制權一起廢掉。而立法院推出的修憲案原來由國民大會代表人民複決,在第七次修憲時增訂高門檻條款,改為由人民直接執行,因為公民複決不可能過關,等同凍結修憲權。

以前由國民大會直接修憲或執行複決都沒有困難,因為國大出席會議有高額車馬費可拿,出席率當然很高。可是目前的公民複決由人民直接執行,投票率太低。修憲的公民複決門檻是公民的二分之一,這是永遠達不到的;公投過關的門檻是投票率超過五成,贊成者為有效票的二分之一以上,等同超過公民的四分之一而已,透過公投都不可能過關,公民複決修憲更不可能。

修憲既因門檻過高而不可能過關,政客卻常提修憲,難怪有人稱政治是最高明的騙術。公投制憲當然可行,因《公投法》屬於法律層次,立法院就可直接修法,使它可以適用於制定合乎台灣需要的新憲法,可惜執政黨卻不推動修法,內情令人扼腕且納悶。2017/09/27(作者 陳茂雄 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本文同時刊載於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hchen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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