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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辦中國國民黨出售「三中」黨產案的過程中,某特定媒體透露,因為前總統馬英九裁示「回饋」,才將中視賤賣給當時的榮麗集團。馬英九質疑,檢方將對他不利且不實的錄音內容,一再洩露給特定媒體,好像想製造一個他「有罪」的氛圍,既然如此,那就將錄音內容全部公開,沒有什麼不可見人的。對於卸任後頻上法院,馬英九不滿的表示,「追殺得像什麼樣,當然有時候覺得不公平」。

馬英九說外行話,偵查期間怎麼可能公布錄音檔?再說,既然是「不實的錄音內容」,就不能入人於罪,他應該大可放心!是否能定罪是要靠「證據」,不是靠「有罪的氛圍」即可,馬英九在擔心甚麼?更重要的,到底誰有那份能耐主導司法界追殺馬英九?以前有中國國民黨高層公開表示,法院是中國國民黨開的,馬英九若是被迫害,難道是現任主席吳敦義下令追殺馬英九?或是法院已變成民進黨開的?不只是民眾不會相信這是事實,連中國國民黨黨員都不可能相信。

顯然的,法院不可能是民進黨開的,也沒有人會相信現任的中國國民黨黨主席吳敦義會下令追殺馬英九。若是馬英九目前真的受到冤屈,最多也只是檢察官個人的偏見而已;即使被起訴,只要沒有犯罪的證據,法院依照「無罪推定」的原則,馬英九還是會被判無罪,也不可能坐黑牢,他到底在緊張甚麼?難道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司法講究證據,沒有證據就不能定罪;以前中國國民黨高層所以公開表示法院是該黨開的,是因為當時的司法專為該黨服務,為了排除異己,沒有合法的證據也照樣定罪。政治民主化之後,司法應該跳脫政黨的控制,不過綠營還是覺得司法仍然被中國國民黨操縱,只是中國國民黨嚴厲的否認,馬英九當然也否認;可是馬英九今日卻表態司法不公,到底是哪一根筋搞錯了?

馬英九若有把握沒有被抓到犯罪的證據,就算真違法,也不會被判罪。最奇妙的是,馬英九面對官司時雖也主張「無罪推定」,可是在追殺別人時,卻完全不講證據;他曾經趁王金平人在國外期間,下令考紀會撤銷王金平的黨籍,其所持的理由就是「最恥辱的一天」及「大是大非」,只是沒有人知道馬英九所講的到底是甚麼?王金平連被起訴都沒有,怎麼會有「最恥辱的一天」及「大是大非」的問題?

因為王金平是不分區立委,若是黨籍被撤銷,不只院長的頭銜被拔掉,連立委的職位也不保;王金平為了自保,乃透過司法途徑保住黨籍。在那一段期間,正遇太陽花學運,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為了救黨,聯名請求馬英九放棄訴訟,讓王金平恢復黨籍,再由中常會議決要王金平處理太陽花學運的問題;但馬英九不為所動,即使中國國民黨因此垮掉他也在所不惜,由此可以體會他的殺氣。

若有殺人放火的強盜,突然在治安良好的社區喊「救命」,應該沒有人會相信他是被害者;因為強盜在迫害他人時,就常聽到「救命」的呼喊,因此很清楚這樣可以保護自己,他若使出這一招,即使自己是加害者,也很容易將自己塑造成「被害人」的角色。因此,即使馬英九面對司法喊「救命」,也像加害者喊救命,沒人會相信他是受害者。2017/12/19(作者 陳茂雄 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本文同時刊載於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hchen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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