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聞報業〈每日新聞、公義時報與宏亞新聞〉全球資訊網

【記者陳岑嘉/高雄】高雄國稅局表示,傳播媒體多元的今天,民眾透過網路、電視、報章雜誌等可取得各項公開資訊,如實價登錄之房屋交易概況,網路經營的賣家資訊等,若僅係依查得之公開資訊,未提供被檢舉人具體的逃漏稅事實及證據就向國稅局提出檢舉,即便事後經查證漏稅屬實,民眾也沒獎金可拿!

高雄國稅局說明,民眾檢舉逃漏稅想要領取奬金,除須具名外,還要不具公務員身分,未參與逃漏稅,也不是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三等親以內親屬,同時要提供被檢舉人具體的逃漏稅事實和可供偵查之具體證據,國稅局因該事證緝獲違章漏稅而予以補稅處罰,在被檢舉人繳清罰鍰後,將依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3條及第4條規定,就罰鍰金額20%且每案不超過新台幣480萬元提撥舉發人獎金,然如被舉發人符合免罰規定,那也沒有獎金可發放。

國稅局提醒民眾,舉發逃漏稅,不是只要提供被檢舉人名稱及住址就可領獎金,必須詳述逃漏稅事實和提供具體證據,例如:交易時間、地點、對象、金額及付款證明等事證,經查明屬實處罰確定後,國稅局才會依前開規定,在被檢舉人繳清罰鍰後,通知檢舉人具領獎金。2017/08/08

scroll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