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未完工工程追加之工程款 應併計原申報工程總價調整收入| 列印 | 【記者陳岑嘉/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承包工程之工期在一年以上,有關工程之損益除無法估計者外,均應採完工比例法認列收入,當年度如有追加工程款應配合調整工程總價,避免漏報收入。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日前在查核營利事業承包之未完工程工期在超過一年以上案件,申報工程毛利虧損,分析原因係未將追加工程款調整工程總價,以致漏報所得。 高雄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承包工程如有追加工程款,應記得調整工程總價,以免遭查獲補稅受罰。2018/02/13 相關報導: . 106年重陽節「幸福久久 樂活三民」敬老活動 10/14起3梯次登場 . 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講習會3/28開始報名 歡迎踴躍參加! . 「青春105 與台南共舞 」系列活動 讓青少年暑假發展興趣遠離毒害 . 尋找畢書盡 打卡反毒抽限量公仔! 活動期間自6月1日至6月25日止 . 讓癌症免疫細胞治療多元化 衛福部擬修法 並准兩項免疫抗癌新藥上市 . 陳菊陪蔡英文搭乘輕軌、聽取捷運黃線簡報 感謝支持區域發展平衡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