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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岑嘉/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承包工程之工期在一年以上,有關工程之損益除無法估計者外,均應採完工比例法認列收入,當年度如有追加工程款應配合調整工程總價,避免漏報收入。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日前在查核營利事業承包之未完工程工期在超過一年以上案件,申報工程毛利虧損,分析原因係未將追加工程款調整工程總價,以致漏報所得。

高雄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承包工程如有追加工程款,應記得調整工程總價,以免遭查獲補稅受罰。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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