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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岑嘉/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6年度個人綜合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暨不提供個人扣除額資料之申請作業,自107年2月15日起開始受理至107年3月15日止。若民眾有與配偶分居或其他特殊情形,不希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被其他家戶成員查得,可於申請期限內至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或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線上申請。

高雄國稅局說明,除了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可申請分開提供外,若民眾不願揭露醫藥費等相關扣除額資料,亦可申請「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及「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惟須注意經申請通過後,查調時即無法查得本人之相關扣除額資料。相關作業之申請期間同為2月15日至3月15日,若欲撤銷原申請,亦須在前述期限內提出,國稅局受理後將恢復合併提供。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書面申請:填妥「106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撤銷)分開提供或扣除額資料申請不提供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寄發電子郵件方式,於3月15日前寄(送)達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親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二、網路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或以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6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申請。20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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