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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肯忠/高雄】高雄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106年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總計284,883件,較105年增加102,185件。而近年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件數越來越高,每年幾乎「倍數成長」,其中「違規停車」、「闖紅燈」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是民眾最常檢舉的違規案件前3名,交通大隊呼籲及提醒民眾,行車走路請遵守交通規則,材不會造成荷包失血。

交通大隊統計106年受理民眾檢舉違規案件共284,883件,其中247,236件經查證屬實依法舉發,33,178件未舉發,4,469件轉他單位處理。經進一步分析,在所有民眾檢舉案件中,以「違規停車」總計177,727件,佔整體件數62.4%最多;「闖紅燈」20,819件,佔7.3%次之;「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13,174件,佔4.6%,名列第三。其他如「佔用機車停等區」、「紅燈右轉」、「紅燈越線」及「跨越雙黃白線」等違規也是經常遭檢舉的項目。

若依行政區分析,三民區106年總計受理約48,000件民眾檢舉案,佔高雄市所有檢舉案件的六分之一強,獨占鰲頭;左營區受理約28,000件,名列第二,第三名的鳳山區也受理約23,000件。

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得對交通違規事件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目前交通違規檢舉雖然沒有發放獎金,但只要民眾檢具具體之違規事實、時間及地點,警方就必須受理並仔細查明是否符合違規要件,如果查證屬實就會依法開單舉發。

高雄市警察局為有效加速民眾檢舉違規案件及流程,已於106年12月建置「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入案系統」,在接獲民眾檢舉案件後即入案管制,其審查掣單、郵寄流程均會列管,對於連續舉發案件均會有警示作用,及時通知被檢舉人,以避免連續被檢舉舉發。

警察局局長何明洲呼籲,民眾應養成守法觀念與習慣,確實遵守相關交通規則,既不怕被檢舉也不會造成自身荷包失血,更能避免發生交通事故,期望大家一起努力維護交通安全及秩序。20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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