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聞報業〈每日新聞、公義時報與宏亞新聞〉全球資訊網

【記者黃俊仁/台北】爲表示我對太平洋友邦國家的重視,並基於簽證待遇平等互惠原則,外交部宣布,自本(107)年12月1日起,依據我國與帛琉共和國兩國國民互免簽證協定,我與帛琉共和國互予對方國民入境免簽證待遇。

此次是繼我與諾魯共和國、吐瓦魯國、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及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友邦後,再次與我邦交國實施的雙邊互免簽證待遇安排。該措施要點如下:

一、兩國國民於彼此國境旅行時可免簽證停留90天,我原予帛國國民電子簽證待遇將自同日起相應取消;

二、兩國國民所持護照(含普通、外交及公務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三、適用免簽證的我國國民是指任何具中華民國(台灣)國籍的個人;帛琉共和國國民則是任何具該國國籍的個人。

外交部表示,我國將續與太平洋其他友邦就開放互予國民免簽待遇積極洽商,以增進人民互訪及瞭解,並進一步深化邦誼。2018/11/30

scroll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