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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碩彥/台北】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考試院擬具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將由行政院與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該案修正主要配合年金改革法案修正法源依據,並調整退撫基金管理機制,增進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權益。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人事總處會同考試院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進行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考試院表示,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布施行,考量退撫基金業務發展與政經、社會環境變化,退撫基金管理機制確有必要再作調整,方可增進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權益,因此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修正草案。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修正要點如下:

1.配合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規定,將依法或經政府核定辦理收支結算後應撥交退撫基金之款項,納入基金來源。(修正條文第4條)

2.為符法律保留原則,將涉及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權利義務事項及退撫基金管理重要事項,由施行細則提升至本條例規範。(修正條文第5條、第6條及第11條)

3.增訂退撫基金用途包括配合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依法或經政府核定辦理收支結算後應撥還事業之款項,以及退撫基金營運所需之費用。(修正條文第7條)

4.明定退撫基金投資運用與委託經營辦法經基金監理會通過後,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第8條)

5.增訂退撫基金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修正條文第12條)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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