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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岑嘉/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為加強查核高額消費貨物及勞務,維護租稅公平遏止逃漏,將自1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查核作業,提醒產製高額消費貨物之廠商及銷售高額消費勞務之營業人自行檢視有無未依規定辦理或短漏報特銷稅情事,並提前自動補報繳稅款,已免受罰。

高雄國稅局表示,為加強查核高額消費貨物及勞務,維護租稅公平遏止逃漏,本年度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查核作業計畫將自108年5月1日開始,故自即日起至108年4月30日為輔導期間,特別提醒產製高額消費貨物(如:銷售價格達300萬元之小客車、飛機、直昇機、超輕型載具,銷售價格達50萬元之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家具,船身全長達30.48公尺之遊艇)之廠商及銷售高額消費勞務(如:每次銷售價格達50萬元之入會權利)之營業人請自行檢視有無未依規定辦理或短漏報特銷稅情事,並把握時間於輔導期屆滿前自動補報繳稅款,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加計利息免予處罰之規定。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提醒,前項高額消費貨物及勞務如係應徵貨物稅或營業稅之貨物或勞務,其銷售價格應加計貨物稅額及營業稅額在內。產製廠商或營業人應於出廠或銷售時之次月15日前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並填具申報書,檢附繳款收據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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