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宜君/台北】7項交通新制4月1日上路,包含停車費、通行費催繳等資訊會直接通知主要駕駛人;外籍人士來台辦理國際駕照簽證,將收取 150 元規費;換考領駕照可使用最近 2 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現役軍人可考領職業駕照;民眾申請國際駕照簽證業務,無需填寫書表;民眾可自願放棄或改領較低等級駕照等。
交通部今(29)日公告修正「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以往相關單位會將停車費或通行費等催繳資訊寄給車輛所有人(車主),但因車主可能將車租借給他人使用,與實際駕駛不一定為同一人,未來民眾可自願登錄車輛實際主要駕駛人,停車費或通行費等催繳資訊將會直接通知駕駛人;至於違規舉發單,則要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之後才能實施。
過去,外國人持互惠國所發有效之國際駕駛執照來台,如在我境內短期停留30天之內,准予免辦簽證駕駛汽車;如停留超過30天,則應填具國際駕駛執照簽證申請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簽證,免收簽證費用;審計單位發現,根據規費法規定,應該根據規費成本計算收費,因此,4月1日起每次將收取簽證規費150元。
目前規定,新考或換領駕駛執照,需要檢附6個月內黑白或彩色照片;4月1日起,交通部也參照內政部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相關規定,放寬為可使用最近2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
根據現行《道安交通安全規則》,民眾只要持有汽車駕駛執照,就具備騎乘輕型機車的資格,不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機車駕照遭吊扣(銷)後,持汽車駕照騎乘輕型機車的資格同時取消,交通部因此也一併修正《道安交通安全規則》。
此外,4月起也將刪除民眾申請國際駕照簽證業務需要填寫紙本書表、現役軍人不得考領職業駕駛執照等規定;汽車駕駛人因身心障礙、身體機能退化或其他個人因素,可申請註銷駕照或改領較低等級駕照,但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需於吊扣期滿後才能申請。2019/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