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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宜君/台北】關於台灣馬自達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進口MAZDA CX-5及MAZDA 6車型配備Skyactiv柴油引擎車輛,民眾反映柴油引擎機油泵鍊條斷裂及排氣壓力感知器等故障情事,交通部今(22)日籲請馬自達公司儘速配合並積極面對汽車安全性調查及召回改正作業,以維護國人用車安全。

交通部指出,有關民眾反映台灣馬自達汽車公司Mazda 2.2D柴油引擎機油泵鍊條斷裂及排氣壓力感知器等故障情事,該部已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依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彙整判斷分析等調查作業,該中心已於108年3月12日召開討論會議,決議請台灣馬自達公司於1個月內將詳細調查報告及說明資料函送予車安中心續為研處,期間車安中心多次催促馬自達公司儘速依限函復提供,惟仍遲至108年4月19日才收到馬自達公司所函復提供之報告。

經車安中心審視馬自達公司函復提供內容,認為所提說明並未完整。其中機油泵鍊條斷裂案部分,該鍊條斷裂疑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疑慮,惟馬自達公司卻僅分析少數案例即推論係引擎機油保養不當引起潤滑性能下降所致,並未針對機油泵鍊條及機油等其他可能部分進行詳細檢驗與提出具體結果;另排氣壓力感知器部份,國內車輛發生該感知器故障率已偏高,馬自達公司卻表示日本車輛係因該感知器故障引擎控制程式未發出警示燈(台灣車輛會發出警示)致未符合污染排放法規規定而進行召回改正(非屬安全方面),惟未提出具體佐證及說明該感知器故障後對車輛所產生影響情形等。所以車安中心已同日回函要求該公司於108年4月26日前再函覆查察結果及提供佐證資料。

交通部說明,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於調查完成後,得公開其經過及結果;第3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亦得為前5條規定之措施。而依同法第57條規定,企業經營者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17條第6項、第33條或第38條規定所為之調查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交通部再次提醒馬自達公司不得有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之行為,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車安中心前開調查者,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為必要之處置。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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