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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岑嘉/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五月申報期將至,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時,可填寫結算申報書所附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若國稅局核定營利事業有應退稅款,可將退稅款直接撥入存款帳戶內,既省時便利又安全。

高雄國稅局進近一步表示,為避免支票遺失、被竊、忘記兌領或郵局領件的麻煩,營利事業可申請退稅款直接劃撥至公司帳戶,會比使用退稅支票更早領到退稅款,還可節省前往金融機構奔波兌領的時間,且稅款撥付成功後,國稅局會寄發「營利事業所得稅退稅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稅款已入帳。

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除了附在結算申報書外,也可向各分局、稽徵所索取,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申報書表及範例下載/稅務行政,下載「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填妥後送交營業地址所轄之分局或稽徵所辦理即可,手續輕鬆簡便,請多加利用。

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如有國稅相關疑義,亦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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