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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馬英九赴台灣大學參加「第十屆半總統制與民主學術研討會」,他在會中指出,我國雙首長制度出現權責難分、有權無責等問題,未來政府可考慮把行政院併入總統府,將現行「半總統制」改為總統制,總統須直接對國會負責,這樣總統就得「直球對決」回應民意。馬英九指出,一九九七年修憲確立現行雙首長制度時,有個重要設計是要讓國會多數黨組閣。

已表態參選總統的孫文學校總校長張亞中於五日表示反對馬英九的意見,更酸馬在位期間立法權在於中國國民黨手中,治理不良並非總統權力不夠大所致。張亞中說,馬英九應了解,我國憲法立憲精神原為內閣制,只是經過動員戡亂臨時條款、李、扁的七次修憲,修成一個目前權責不分、總統有權無責的憲政制度。

針對馬英九的說辭,蔡英文總統於五日反嗆,台灣的政府體制很多層面都存在結構性問題,但她希望看到總統在任時,能夠勇敢推動改革,而不是在卸任後指指點點。蔡總統沒有提出政府體制相關問題,只點出馬英九在任時並無作為,卸任後卻理論一大堆。

馬英九曾說鹿茸就是鹿耳朵裡面的毛,因而成為茶餘飯後的趣談,可是在政壇上又出現同樣的笑話。若是理工科出身的政治人物不懂憲政體制還情有可原,馬英九是法學博士,又擔任過「中華民國」總統,竟然說出憲政體制的外行話;張亞中號稱法政學者,要指導學生認識憲政體制,竟然也搞出「政治鹿茸」。

馬英九指出現行體制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有責無權,因而主張改為總統制,好讓總統對國會負責。美國是總統制,馬英九也曾是美國留學生,竟然不知道總統不是對國會負責,美國的行政單位也沒有到國會做施政報告及備詢;馬英九到美國學習法政,結果連美國的政府體制都不清楚。

內閣制國家,人民選出國會議員,再由國會多數黨組閣,所以國會議員向人民負責,而內閣向國會負責,必須定期對國會做施政報告及備詢。總統制是行政與立法分立,人民分別選出掌握行政權的行政首長及擁有立法權的議會(國會)議員,行政首長與議會議員各自向人民負責,絕對不是行政單位對議會負責。或許有人會質疑,既然不是行政單位對議會負責,為何會有質詢制度?事實上「中華民國」的質詢制度與內閣制國家的質詢制度完全不同。一般民主國家的議會(國會)都有監察權好監督行政單位,中華民國的體制是依循孫中山的思想訂定,監察權獨立,造成議會無權監督行政單位,因而讓議會擁有質詢權;它是用來監督行政單位,不是行政單位對立法單位負責。

張亞中是法政學者,竟然說「中華民國」的立憲精神是內閣制,不知道要如何指導學生?建議他去翻翻一九三六年五月五日公布的《五五憲草》就知道是甚麼體制。由於以前資訊不發達,若由人民直接執行民權有困難,因而由國民大會代表人民執行民權。《五五憲草》的內容,是由國民大會代表人民分別選出執掌行政權的總統,及立法權的立法委員,總統擁有總統制才有的否決權(覆議權),是標準的總統制。

後來政治協商會議擔心出現獨裁總統,才增加行政院長及立委的權力,就是總統公布法律及發布命令需要行政院長副署,總統任命行政院長要立法院同意,壓縮了總統的權力。不過在修憲時又將這些削減總統權力的條款取消,但總統的否決權(覆議權)也壓縮,總統的權力比總統制的權力小多了。

政壇上常說台灣的總統有權無責,其實這是外行話,台灣的總統與美國的總統一樣,都不必到國會備詢,但台灣的總統權力比美國的小太多了,只要「朝小野大」,總統就動彈不得,美國並沒有這些問題。2019/05/06(作者:陳茂雄/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本文同時登載於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hchen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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