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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岑嘉/高雄】民眾李先生近日購買節能新電冰箱,向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經高雄國稅局於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查詢,該型號電冰箱於「購買日」之能源效率等級已被核定為第4級,非屬第1級或第2級節能家電,依規定不能申請退稅。

高雄國稅局指出,自108年6月15日至110年6月14日止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等級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在購買日次日起6個月內至任一國稅局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退還貨物稅,每台可退還500~2,000元,既節能減碳又省荷包。

高雄國稅局說明,要申請節能新電冰箱等3項家電補助的民眾,須注意所買的新家電機型必須於「購買日」時,屬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為第1級或第2級的才可以申請退還貨物稅。要判別是否符合規定,除參考這3類家電能源效率標示貼紙外,亦可至「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網址https://ranking.energylabel.org.tw)查詢確認「購買日」當時節能家電之能源效率等級,可避免購買已不屬於能源效率等級第1級或第2級的家電,致無法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請記得在購買節能新電冰箱等3項家電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至任一國稅局或線上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網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查詢。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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