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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宜君/台北】從今天(10月1日)起,有多項交通新制上路,包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將加重處罰至新台幣1,200元;未依規定在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可罰1,200~2,400元;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會被罰300元。此外,民眾若以臨櫃刷卡方式繳交罰款,銀行不只不再吸收手續費,還要依罰款金額採5級距收取手續費,最高可收到35元,請用路人務必注意,以免荷包失血。

以下是10月1日起新上路的交通新制:

一、車輛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必須打方向燈,在相同車道要超車時,也應打左方向燈並與前車左側保持50公分以上間隔,行駛至安全距離後再打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如果未依規定,罰鍰將從原本的900元至1,200元,直接加重開罰到1,200元。

二、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的人員以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其他人員都不可於道路、斑馬線上攔阻人車通行。如公寓大廈警衛或保全人員在道路、斑馬線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將可開罰1,200元至2,400

三、民眾若在斑馬線上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的物品,或在斑馬線旁燃燒物品,發生濃煙妨礙行車視線等,將可開罰新台幣3,000元至6,000元;如果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將再加倍處罰。

民眾若未經申請許可,擅自在斑馬線舉行賽會、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將開罰3,000元到6,000元。

四、民眾開車行經行人穿越道,若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未將車輛暫停,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將較現行罰款加倍處2,400元至7,200元罰鍰。

自行車等慢車若未禮讓視障者,罰鍰將由現行的300元至600元罰鍰,加倍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若因不禮讓並肇事致使視障者受傷或死亡,也將重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

五、針對路寬較窄且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的道路,10月1日起,行車速限將從每小時40公里調降到30公里,若有違規超速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開罰1,200元至2,400元罰鍰。

六、電動自行車車主擅自改裝,可處新台幣1,800元到5,400元;騎乘電動自行車者若沒戴安全帽,將開罰300元;騎乘速度超過時速25公里以上,將開罰900元到1,800元。

七、民眾臨櫃刷卡繳交罰款,金融單位將不再負擔手續費,改由繳款者須自行負擔。至於手續費的收取,則依金額採取5級距計收,如罰款刷卡金額為1元至998元,手續費2元;999元~9,993元,手續費7元;9,994元至49,990元,手續費10元;49,991元至99,980元,手續費20元;9,9981(含)元以上,就要支付手續費35元。20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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