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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岑嘉/高雄】自108年6月15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購買能源效率1級或2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可於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任一國稅局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每台減徵稅額以新台幣2,000元為限,減徵貨物稅額由買受人申請退還。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購買節能家電申請退稅方式有2種,第1種即買受人填具紙本申請書,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載明廠牌、品名及型號的統一發票(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免附)或收據影本,郵寄或親持至任一國稅局辦理;第2種則是由買受人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使用憑證(包括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營利事業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等)登錄申請,免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係取得紙本發票或收據者,也可夾帶檔案上傳。

高雄國稅局建議買受人多利用線上申辦及夾檔傳輸附件,除可享受免出門免排隊之便利外,並可即時取得收件編號,以利查詢案件進度;又為加速民眾領取退稅款項,建議申請人提供本人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由稽徵機關審理核准後撥入退稅款;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2019/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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