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岑嘉/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今(109)年度首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如欲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自本年度起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欲變更稅額試算書表郵寄之通訊地址等項目,自2月15日起至3月16日止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亦可利用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利用網際網路線上申請。
前述申請方式應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彙整如下:
申請項目 |
申請方式 |
首次辦理結算申報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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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稅額試算書表寄送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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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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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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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檢附文件 |
線上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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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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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及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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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108年度有以下情形者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應於今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1.結、離婚或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有分居情形;2.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及子女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登記資料;3.有扶養其他親屬;4.有其他非屬稽徵機關可提供試算所得資料範圍的所得;5.採列舉扣除額;6.有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7.有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8.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9.有投資抵減稅額;10.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稅額。
高雄國稅局提醒,稅務入口網全年開放受理申請,但本年3月17日以後申請之案件,於次一年度5月份申報所得稅時始適用,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2020/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