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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岑嘉/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今(109)年度首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如欲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自本年度起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欲變更稅額試算書表郵寄之通訊地址等項目,自2月15日起至3月16日止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亦可利用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利用網際網路線上申請。

前述申請方式應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彙整如下:

申請項目

申請方式

首次辦理結算申報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 線上申請
  • 臨櫃申請

變更稅額試算書表寄送地址

  • 線上申請
  • 臨櫃申請
  • 郵寄、傳真申請

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 線上申請
  • 臨櫃申請
  • 郵寄、傳真申請

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 線上申請(僅原先採線上申請不適用者得以線上申請撤銷)
  • 臨櫃申請

 

申請方式

檢附文件

線上申請

  • 利用申請人自然人憑證、財政部電子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線上申請。
  • 利用本人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
  • 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另得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8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所載戶號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

臨櫃申請

  • 需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
  • 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供國稅局核驗;如交付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者,請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國稅局留存備查。

郵寄及傳真

  • 將申請書寄(送)至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並應檢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憑核驗。
  • 申請書可至本局網站(路徑:首頁/主題專區/稅務專區/所得稅類/申報所得稅專區/稅額試算服務專區)下載或洽各國稅局索取。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108年度有以下情形者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應於今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1.結、離婚或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有分居情形;2.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及子女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登記資料;3.有扶養其他親屬;4.有其他非屬稽徵機關可提供試算所得資料範圍的所得;5.採列舉扣除額;6.有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7.有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8.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9.有投資抵減稅額;10.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稅額。

高雄國稅局提醒,稅務入口網全年開放受理申請,但本年3月17日以後申請之案件,於次一年度5月份申報所得稅時始適用,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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