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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宜君/台北】昨(13)日新聞報導,藥局藥師因配合政府實施實名制口罩之配給,過程中不慎還錯健保卡,遭受民眾以脅迫、恐嚇、辱罵方式,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嚴重羞辱執業藥師之尊嚴,衛生福利部對此事件深感痛心並給予以強力譴責。

衛福部指出,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規定,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衛福部將函請衛生局依法查辦,對於暴力滋事絕不寬貸。

衛福部再次感謝全國健保特約藥局及藥師,對於實名制口罩實施的配合與協助,同時呼籲民眾相互體諒與尊重,以免造成彼此困擾而觸法。20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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