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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洪佳萍/台南】台南市永康區某托嬰中心9日發生托育人員不當照顧幼兒,社會局於當日接獲通報後立即展開調查,因其違法情節屬實,已於同日依法裁處6萬元罰鍰,並處該名托育人員2年內不得擔任兒少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今(11)日網傳疑有另一名兒童遭受不當對待,目前社會局家防中心與教育局、永康分局已聯合進行調查中,若經查證屬實,將依兒權法第49及97條裁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絕不寬貸。

社會局表示,每年均對托嬰中心安全訂有定期、不定期抽查稽查機制,聯合衛生、教育、建管、消防等單位稽查相關項目內容是否符合法令規定,以確保托嬰中心有安全環境和照顧服務品質,對托育人員也規定每年需接受18小時教育訓練。目前雖有稽核機制,針對不肖業者或對幼兒有不當照顧行為,若有發生疑似不當對待兒少事件,除稽查發現外,仍需社會大眾、家長共同熱心參與提供通報,社會局將以最嚴謹零容忍的執法態度,消弭托嬰中心不當照顧情事。

社會局強調,對托嬰中心托育人員的聘任,依現行法規除需查調素行資料外,也需比對全國托育人員(保母)管理系統,若有不良紀錄或被裁罰不得擔任托育人員者,將被列入黑名單不得聘用。

黃偉哲市長希望市民都能一起防範兒虐事件,也提醒相關人員若知情未向社會局通報,再讓這些人員持續擔任托嬰照顧工作,將可能對幼童造成傷害,他呼籲家長或業者若發現托嬰中心內有不當照顧幼童之行為,應立即向社會局通報,也請各托嬰中心應承擔起自律的社會角色,共同為國家未來主人翁盡一份責任。20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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