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聞報業〈每日新聞、公義時報與宏亞新聞〉全球資訊網

【記者姚碩彥/台北】《電信管理法》業於108年6月26日制定公布,為配合電信管理法施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於今(15)日第905次委員會議通過「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該草案),後續將上網公開徵詢各界意見。

NCC表示,依電信管理法第50條第7項規定,該草案僅針對使用核配之無線電頻率設置供自己使用之專用電信網路加以規範,因此於電信管理法施行後,現行之專用有線電信網路將不再納管。另為促進各式創新應用發展及彈性管理專用電信網路,將專用電信網路區分為公共服務網路及自用網路兩類:其中公共服務網路係指警政、消防、災防、醫療救護、海巡、救難、鐵路、公路、捷運、航空地勤、漁業、水利、氣象、學術教育、司法、矯正機關、外交、港埠、林務、關務、移民勤務、電力、自來水、瓦斯等公共服務用途之專用電信網路;自用網路則係非屬公共服務網路,且設置供自己使用之專用電信網路。申請自用網路者則以具公司、法人及團體之資格者為限。

NCC強調,有關申請設置供船舶、航空器、計程車、無線實驗研發使用之專用電信網路,將另訂管理辦法加以規範,不在該草案中規範。此外,配合行政院於108年12月5日政策裁示於110~111年間擇期開放使用4.8-4.9GHz之企業專網,NCC亦將另訂管理辦法加以規範,亦不在該草案中規範。

NCC指出,後續將辦理草案預告30日徵詢各界意見,並於期間辦理公開說明會,俾使法規之訂定更臻完善。2020/04/15

scroll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