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聞報業〈每日新聞、公義時報與宏亞新聞〉全球資訊網

【記者姚碩彥/台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15)日第905次委員會議通過「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草案,本次草案就行動通信部分創造誘因,鼓勵行動通信業者優化偏遠地區及指定區域網路建設及通訊涵蓋外,亦期盼業者投入垂直場域合作與創新發展,以促進數位平權,並加速5G創新應用服務。

NCC說明,鑑於無線電頻率為稀有之公共資源,合理之無線電頻率收費制度可促進無線電頻率之公平分配,提升頻率資源之有效利用,並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爰依電信管理法第64條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有關頻率使用費之收費項目、計費期間、計費方式及頻率使用費繳納相關規定。其計費基準源於參考現行電信法第48條第2項所授權訂定「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之規定,並考量行動通信市場之營運狀況、普及成效、總釋出頻寬及技術、市場與服務成熟程度等因素,據以訂定本草案。

NCC指出,除原有鼓勵業者在偏遠地區及指定區域進行寬頻建設之誘因外,另為配合推動政府開放山林政策,積極改善全臺山區通訊,亦將重要山屋通訊涵蓋納入減免頻率使用費誘因,希望藉由公私協力,以政策導引激勵行動通信業者增加行動寬頻網路建設,優化山林地區之網路涵蓋率。

NCC表示,為促進我國行動通信業者積極發展創新垂直應用,帶動各項應用服務(如智慧工廠、智慧醫療、智慧農業、智慧城市等),本草案導入行動通信頻率使用者與特定場域需求者合作得減免頻率使用費之政策誘因,期透過不同領域之跨界合作,發展新型態5G商業服務模式,重塑我國行動通訊產業生態系。

未來,NCC將預告草案30日,使各界能事先瞭解並廣泛提供意見,俾使法規之訂定更臻完善,更能符合我國通訊發展之需求。2020/04/15

scroll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