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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碩彥/台北】為強化全民防救災意識及應變能力,內政部於今(24)日部務會報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納入災害防救體系、強化公私協力防救災教育及演練,並增列政府贈與災民的住宅不得強制執行等規範,以提升全民防災應變能力,降低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是以健全防救災體系為重點,由於地方制度法日前通過修法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規定,故這次配合修法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納入災害防救體系,與鄉(鎮、市)一樣需辦理各項防救災作業;並增訂直轄市、市政府下轄區公所得設災害防救會報及專責單位、成立應變中心等,及早規劃以應災時需要。

為利災時各級災害防救機關機具調派,這次修法也增訂各級政府應定期調查及整備政府及民間救災機具與專業人力,並建立資料庫,供災時調派運用;此外,也增訂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得視災情需要,於地方成立前進協調所,整合救災資源,協助受災地方政府救災。

保障居住權 政府贈災民住宅不得強制執行

內政部指出,現行有政府贈與莫拉克災民的永久屋遭法拍,除與原興建政策目的不同外,拍定人因無公有土地合法使用權,將造成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困擾,為解決此問題,這次修法規定由政府或經政府認可的民間單位興建,並無償移轉予受災地區受災居民的住宅,不得處分、設定負擔或出租,並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另增訂施行期限至住宅滅失止,以杜絕爭議。

內政部表示,為提升民間自主防護能力,修正草案明定由各級政府結合公、私立學校、急救責任醫院、團體、公司、商業、有限合夥等,實施相關災害整備及應變事項,共同參與或協助訓練、演習,以強化全民防救災共識,提升整體防救災量能。

內政部指出,《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陳報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以健全災害防救體制。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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