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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高雄市議員宋立彬偕同陳若翠、陳美雅等中國國民黨籍議員,針對空汙、治安、軌道建設等議題質詢高雄市長陳其邁,雙方透過麥克風激辯、氣氛熱烈。過程中,宋立彬注意到列席官員頻頻遞送紙條給陳其邁,疑似提供答詢相關資料或數據,他當場提出警告:「史副市長、林副市長,你們再遞紙條給市長,我會把你們請出去!

台灣的民意代表常出現上述場景,將議會殿堂當作秀場,有人將行政官員當小學生,以舉手方式回答民意代表的問話,有人刻意刁難行政官員,更惡劣的是將行政官員臭罵一陣,被罵的人比被瘋狗咬到還倒楣,因為民意代表擁有言論免責權,被罵者只能自認倒楣,不能討回公道。最嚴重的是,絕大部分台灣的民意代表竟然不知道質詢制度到底有甚麼功能?

內閣制國家,人民只選出各級議會議員,不選行政首長,而是由各級議會組閣;各級議會的議員向人民負責,而行政單位向議會負責,所以必須定期向議會做施政報告,並接受質詢,因而有質詢制度。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國家(如美國),由人民分別選出各級議會議員及行政首長,雙方各自向人民負責;行政單位並非向議會負責,當然沒有質詢制度。

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國家並沒有質詢制度,但有兩個國家例外,就是台灣與法國。法國本來是內閣制國家,由於強勢國會造成倒閣頻繁,內閣的平均壽命只有九個多月,第五共和時以增加總統的權力來平衡強勢國會,因而形成雙首長制;最重要的是,由內閣制轉為行政與立法分立的憲政體制,只是保留內閣制的質詢制度。台灣也是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國家,因為受制於《中華民國憲法》,也出現畸形的質詢制度。

一九三六年五月五日公布的《五五憲草》,是行政與立法分立的總統制,由人民選出國代後,就不再過問政事,由國民大會代表人民參政。政府的結構是由國民大會代表人民分別選出執掌行政權的總統及擁有立法權的立法委員。因為依循孫中山的理想,將監察權獨立出來。後來「政治協商會議」中,覺得國會(立法院)沒有監察權,將出現強勢總統(行政權),弱勢國會,很可能產生獨裁總統,所以需要限制總統的權力。

一九四七年元月一日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依循「政治協商會議」對《五五憲草》大整修,除了總統公布法律及命令須要行政院長副署以壓制總統的權力外,還增強國會的權力,總統任命行政院長時要經過立法院同意,立法院還有質詢權來監督行政單位,以補沒有監察權的不足。

《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實施一段期間後,發現對《五五憲草》補強的措施產生嚴重的負面效應,因而在修憲時拿掉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及立法院的閣揆任命同意權,唯獨沒有去掉立法院的質詢權。台灣各級議會擁有言論免責權,各級不肖議員常利用質詢權訛詐行政官員。台灣政壇若要正常化,還是要制定一部適用於台灣的憲法

各級議會制定政策(含立法),然而行政單位若不遵行,議會也毫無辦法,所以一般國家各級議會擁有監察權以監督行政單位;只是《中華民國憲法》依循孫中山的理念,將監察權抽離各級議會,造成議會不能監督行政單位,因而加入質詢制度以監督行政單位,可是台灣的民意代表不了解其性質,以致扭曲了質詢制度。2021/04/19(作者:陳茂雄/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本文同時登載於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hchen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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