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聞報業〈每日新聞、公義時報與宏亞新聞〉全球資訊網

【記者黃瀚慧/台北】總統賴清德今(13)日宣示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法審判制度,未來現役軍人涉犯《陸海空軍刑法》之叛亂、利敵、洩密、廢弛職務、抗命等軍事犯罪案件,將交由軍事法院審判,要求國防部規劃完整配套並進行充分社會溝通。國防部法律司司長沈世偉中將表示,未來規劃審判案件範圍,僅限《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所列之罪,也將納入其中較為人知的抗命暴行等部隊實務管理運作相關,對官兵教育上或其他管理手段,皆會做出完整規劃。

國防部今日下午舉辦臨時記者會,針對「軍事審判新制規劃」修法方向、規劃進行說明;沈世偉表示,未來現役軍人如在平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將受軍事審判,同時制定《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及《軍法官人事條例》,以維持軍法系統在平時能正常運作,軍事審判落實平戰轉換,戰時得以運作,達到嚴肅軍紀、保障人權效能;至於第三編軍人一般犯罪案件,規劃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沈世偉表示,自102年《軍事審判法》修法後,軍法案件於同年8月起分兩階段全面移由司法機關辦理,僅剩戰時審判軍人犯罪的功能。改制後的11年間,國防部透由內部訓練,借調軍法官至檢察署擔任檢察事務官等方式,希望保存戰時審判之運作種能,但效果非常有限,經通盤檢討,維持一個平時正常運作的軍法系統,始可落實軍事審判平戰轉換運作順遂,方能發揮嚴肅軍紀、保障人權的功能。

修法方向部分,沈世偉說明規劃如下:

(一)軍事審判案件限於軍人職務上犯罪為主

未來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之軍事犯罪(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將受軍事審判;第三編軍人一般犯罪案件,規劃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二)制定《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

國防部組織法規定得視部隊任務需要,於適當地區設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並依「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運作,為提升機關之獨立性,將另行研訂《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以杜外界藉由機關調整干預偵審之疑慮。

(三)制定《軍法官人事條例》

現行國軍任官、任職、服役等規範,並未針對軍法官有特別規定,相較於法官法對於從事審判者應有之制度性保障,明顯不足。未來國軍將參考法官法制度精神,對於軍法官任免、遷調及評鑑、淘汰等,將研訂《軍法官人事條例》,有別於一般軍人人事制度,以確保公正獨立。

(四)從事偵審之軍法官必須具備軍事歷練

軍法案件涉及軍事專業特殊性,擔任軍事院檢軍法官具備一定部隊服役經驗或資歷,才能正確掌握軍法案件之特性,未來將律定從事軍事偵審工作之軍法官,必須具備一定部隊服務資歷,始得參加甄選。

最後,國防部將在符合公平審判原則、正當法律程序之前提,通盤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研議採行全面強制辯護、廢除階級管轄等。另有關事實審及法律審之救濟、審級制度設計,將徵詢司法機關、專家學者意見妥適規劃,並與社會妥善溝通,爭取國人支持。2025/03/13

scroll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