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碩彥/台北】有關媒體報導「地面型光電設施,不得作為農保地」一事,農業部表示,農保是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者才能參加的社會保險,只要有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且擁有一定規模的農地(農保地),皆可加入農保,與設置光電設施無關。
農業部指出,農保被保險人若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於農業用地設置地面型光電設施(點狀使用面積不超過660平方公尺),扣除光電設施面積後,經農會現地勘查實際農業生產面積,符合農保加保規定者,仍可繼續參加農保。
農業部說明,有關農地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若該農地有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且符合農保加保資格規定,仍可繼續加保,並非設置光電設施後,即不得參加農保。
農業部進一步說明,農業部會落實照顧實際從農者權益,對於設置光電設施者,會由農會現地勘查認定,有實際農業生產且符合加保規定者,可繼續參加農保。2025/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