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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俊仁/台北】空軍中士蔡學良2008年在靶場射擊時突然中槍身亡,軍方調查後認定他口含步槍自盡,但蔡母無法接受國防部說法,多年來四處陳情喊冤,並打官司要求軍方國賠600萬,雖一審敗訴,但高等法院今天逆轉改判軍方須賠14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蔡學良中士2008年5月9日在靶場進行例行射擊訓練時,頭部遭槍擊身亡,軍方在18小時內迅速火化遺體並開立死亡證明書,最後認定係「口含T65步槍槍管飲彈自盡」結案。

蔡學良的母親尤瑞敏痛失愛子後,6年來多方奔走陳情喊冤,並打官司要求國家賠償,她認為,案發當天,兒子依規定不能到射擊線第一靶位拿槍,而是為了處理許姓同袍槍枝零件過緊,才到第一靶位拿槍,但軍方長官沒有發現制止,因槍中還有1顆子彈卡在槍膛,導致兒子因槍枝走火、擊中頭部意外死亡。

尤瑞敏認為軍方有過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殯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近600萬元,但一審敗訴。蔡母不服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天逆轉改判軍方應賠償148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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