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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日前接到民眾高先生來電詢問,去年5月有收到該局寄發的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但今年到現在都沒有收到通知書,想了解原因;經該局查明,高先生係因去年未辦理稅額試算回復確認,且未另行辦理結算申報(即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因而103年度綜合所得稅不適用本項服務,高先生表示因102年度稅額試算結果為不繳不退,就沒有辦理回復確認,沒想到因而不適用103年度稅額試算服務。

高雄國稅局說明,稅額試算服務措施是國稅局利用所掌握納稅義務人103年度的所得、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部分特別扣除額資料,並參考其102年度申報的免稅額、扣除額項目等資料,而予以試算。

國稅局提醒,民眾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時,於審視內容無誤並同意以通知書所載內容作為申報資料時,無論是小額退稅或不繳不退的案件,仍須於6月1日前(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5月31日適逢假日,展延至6月1日)依據試算結果進行回復確認,來年才有可能再適用本項便利的報稅服務。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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