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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翁文進/高雄】隨著高雄市房市逐漸回溫,為爭取民眾眼光及加深民眾印象,建商在本市路燈、路樹、橋樑及公園等違規附掛廣告物或投射燈,近期經查尤以宏平路、高松路、高坪二十三路沿線等為甚,養工處將依相關規定告發,並立即拆除。

工務局養工處表示,依據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道路、安全島、高岡處所或公園、綠地、名勝、古蹟、防洪設施等處所不得設置廣告物,平日及假日養工處皆有安排人員巡查道路、路燈及公園維護情形,經巡查人員發現違規事實,均視同廢棄物並立即清理或拆除。

為了維護市容景觀,在道路上路樹、路燈及公園內,均不得有違規附掛廣告物或投射燈出現,違反者養工處將依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及高雄市樹木花草及公共設施毀損賠償自治條例告發,並立即拆除。養工處呼籲各建商能發揮公德心及自律行動,遵守相關法令,以進一步提升高雄市國際都市景觀形象。20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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