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05年5月31日截止,民眾如有短漏報或未申報所得者,請儘速至戶籍地所在的國稅局補申報並補繳稅款,以免遭國稅局補稅及處罰。
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林君103年度有薪資及其他等所得合計1,177,861元,已超過當年度規定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的合計數,未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應罰之補徵稅額34,888元。
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每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財政部及所屬國稅局均會宣導當年度規定的免稅額、扣除額及申報應注意事項,納稅義務人若有應課稅的所得已超過當年度規定的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否則除補徵稅款外,還要處所漏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但若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僅須加計利息即可免予處罰,請民眾多加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2016/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