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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大批補稅繳款書及核定通知書已於1月中旬陸續寄發,「繳納期間」為104年1月21日至104年1月30日止,請各納稅義務人務須依限繳納稅款。
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補稅繳款書時,請於104年1月30日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可以到代收稅款的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繳款(郵局不代收),也可以利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信用卡繳稅;應納稅額2萬元以下的繳款書,可以就近到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到便利商店繳納稅款,請務必記得索取加蓋店章的繳款書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並妥善留存,作為繳稅憑證。因逾繳納期間繳納者,每逾2日會按應繳本稅加徵1﹪滯納金,最長為自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30日止(亦即滯納金最高加徵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再按應繳本稅倂同滯納金依104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為了維護納稅義務人的權益,請納稅義務人記得最慢要在104年2月1日前繳納,如果在104年2月2日以後繳納,將會依上所述加徵滯納金,逾限繳期30日未繳將再加徵滯納利息,並移送強制執行。
高雄國稅局統計轄區102年度申報核定補徵案件共計37,401件,提醒接獲稅單的納稅義務人,如果對核定內容有疑義,請一定要在「繳納期間」(104年1月30日)前儘速向發單的分局或稽徵所提出更正。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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