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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為便利使用電子設備處理帳務之營利事業,自106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得以網路上傳或燒錄光碟等方式提供帳簿資料電子檔案。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電子帳簿上傳系統,經軟體審核無誤後,即可直接以網路上傳或另燒錄於光碟送交稽徵機關。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鼓勵營利事業以電子方式提示帳簿資料,提升電子化服務效能並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財政部訂定「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營利事業經調帳查核案件,如能依「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作業要點」規定如期完整提示帳簿資料,得適用下列獎勵:一、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免再提示憑證;二、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除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100萬元以上者外,其後兩年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得予以書審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三、各地區國稅局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另稅務代理人、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受委任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成效優異者,得列為推薦參加績優稅務代理人、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選拔對象。

高雄國稅局說: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營所稅),下載營利事業電子帳簿上傳系統。帳簿資料電子檔案經軟體審核無誤後,即可直接以網路上傳或另燒錄於光碟送交稽徵機關,簡便又快速。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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