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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營業人來電詢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三聯式統一發票之買受人、統一編號及地址等欄位,是否只能以人工手寫方式開立?高雄國稅局答覆,營業人於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時,係以人工書立或以橡皮戳蓋用,並無限制。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使用三聯式統一發票者,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至於營業人於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時,係以人工書立或以橡皮戳蓋用,並無限制規定。

高雄國稅局說明,公司或商號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應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惟為避免統一發票書寫錯誤,作廢重開之情事,得以事先刻有載明買受人之名稱、地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之橡皮章,於統一發票上蓋用,以資簡化。高雄國稅局呼籲營業人注意,如有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之情事,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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