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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該局前鎮稽徵所近來查獲營業人於進口貨物時,利用快遞業者名義作為收貨人,藉以隱藏實際進口人身分,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並短漏開統一發票,以漏進及漏銷方式來逃避稅捐。該局將針對此類未依法取得進項憑證及未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加強稽查。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提醒,營業人於進貨及銷貨時,應於進貨時取得進項憑證與銷貨時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銷售額,因進、銷貨並非同一行為,如違反各自規定,須分別處罰。

高雄國稅局呼籲營業人應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短漏開發票、短漏報銷售額,或進出口報單資料申報錯誤等情形者,均應儘速自行補報補繳;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可以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補繳免罰之規定。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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