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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配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七條增訂電子發票為統一發票種類,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作業電子發票格式修正如下:

1.自104年1月1日起,一般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其申報銷項憑證之格式代號為35,進項憑證之格式代號為25;特種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其申報之格式代號為37。

2.屬於103年度(含)以前開立之電子發票,其進銷項憑證之格式代號仍依原開立格式登錄。圖表說明如下:

103年(含)以前開立

104年(含)以後開立

類別

銷項格式

進項格式

類別

銷項格式

進項格式

二聯式收銀機

32

22

一般稅額計算

35

25

三聯式收銀機

35

25

三聯式、電子計算機

31

21

特種稅額

37

特種稅額

37

該局呼籲營業人預先檢視所使用之發票開立系統及會計帳務系統能否配合,並提前做好相關系統配套轉換之準備,以便於104年2月1日起能順利完成申報作業。20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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