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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岑嘉/高雄】民眾林小姐詢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她是取得居留證的外國人,在台灣擁有巿價6千萬的不動產,若贈與子女,需要繳納贈與稅嗎?贈與稅稅率是多少?

高雄國稅局答覆,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贈與稅。贈與稅稅率自106年5月12日起,由單一稅率10%調整為3級累進稅率,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

高雄國稅局說,林小姐為非中華民國國民,贈與在中華民國境內不動產予子女,應於贈與日後30日內,向台北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以贈與日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贈與價額,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後,依適用之稅率計算贈與稅。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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