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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今年綜合所得稅首報族欲申請適用103年度稅額試算服務,須自104年2月 15日起至3月16日止向國稅局提出;經審核符合條件者,國稅局就會在4月25日前主動寄發試算書表或通知下載試算書表,以便首報族順利完成申報 。

高雄國稅局表示,申請稅額試算服務有如下二種方式:

一、線上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提出申請。

二、親自或委託他人申請:依照格式填妥申請書後,親自向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申請書可至各地區國稅局索取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書表及檔案下載」處下載使用。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亦可於同期間104年2月15日至3月16日止,申請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以及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暨撤銷原申請,請把握時間多加利用。201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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