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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有扣繳單位電話詢問有關公司年終尾牙抽獎是否需辦理扣繳。該局說明,員工參加年終尾牙聚餐摸彩活動取得之實物獎品,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依同法第88條規定,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扣繳所得稅。

高雄國稅局說明,依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如所得人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繳率為10%,並應於代扣稅款之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如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則不需辦理扣繳,惟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於每年1月底前,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若所得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繳率則為20%,且無前揭免予扣繳稅額額度之適用,應於給付時代扣稅款,並於給付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主管稽徵機關完成申報作業。

此外,高雄市新興區謝小姐詢問:春節年假期間進行電波拉皮等手術,其相關費用於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否列報醫藥費用扣除?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列報醫藥費用之扣除,須具有醫療性質,如因車禍受傷之整型手術、燒燙傷或皮膚病之換膚手術等,因係為恢復健康之整型手術,其醫療費用支出才可列舉扣除,並須檢附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之醫療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及收據。但單純為美容之目的而為之整型,如割雙眼皮、拉皮、隆乳、隆鼻等,非屬醫療性質,所支出之費用不得申報列舉扣除。201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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