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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將自4月1日起執行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請營業人把握時效於104年3月31日前自我檢視帳證,如發現違反稅法情事,儘速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國稅局說,本次查核重點係查核營業人是否取具或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或將不得扣抵進項憑證申報抵退稅款、或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是否據實申報銷售額、或短漏開統一發票、或將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及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是否依法報繳營業稅等情事。另以觀光客(大陸團)消費為主之營業人是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有無非法安裝使用境外刷卡機逃漏營業稅,以及網路交易營業人、食用油脂業者銷售貨物是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有無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亦納入查核重點。

國稅局呼籲營業人應儘速檢視帳簿憑證,如發現有前述違反稅法規定情事者,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將可免因逃漏稅被處罰。20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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