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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目前到國稅局洽辦公務原辦理業務項目中,要檢附戶籍謄本改為免檢附戶籍謄本之業務項目有以下六項;1.依所得稅法第72條規定,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申請延期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2.遺產稅申報案件。3.申請遺產及贈與稅延期申報。4.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資料。5.申請被繼承人全國財產歸戶資料。6.遺產及贈與稅申請實物抵繳案件。

該局指出,除以上六項業務外,原全功能櫃檯單親父或母臨櫃申辦查調未成年子女所得資料時,應檢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與戶籍謄本,其中有關戶籍謄本之部分,亦配合內政部新戶口名簿替代戶籍謄本之新措施業務,修改為申請人如未成年請攜帶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戶口名簿(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版本)。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呼籲:因為新式戶口名簿提供1.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現住人口省略記事、現住人口含非現住人口有詳細記事以及現住人口含非現住人口省略記事等4種類別。請前往國稅局臨櫃洽辦查調未成年人所得、財產資料之申請人,除攜帶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外,仍應記得攜帶未成年者之新式戶口名簿(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版本);為免因認知上落差、誤以為免附戶籍謄本而延誤洽公時間,影響情緒,切記務必要提供新式戶口名簿,且該戶口名簿必須為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之版本。20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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