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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岑嘉/高雄】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車主:若您的車輛尚未繳清使用牌照稅,於滯納期滿後切勿開車上路,並應儘速前往該處或各監理站稅務櫃台申請補發繳款書並完成繳納,以免受罰。

稅捐稽徵處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經合法送達後,如逾期未繳納,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止,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此外,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未繳清稅款的車輛,於滯納期滿後行駛在公共道路上或停放路邊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繳本稅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稅捐稽徵處呼籲,車主應按時繳納稅款,並定期驗車,確保車輛合法安全行駛於道路上。為避免忘記繳稅,建議車主申請長期約定轉帳納稅服務,以降低因逾期繳稅而產生罰鍰的風險。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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