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聞報業〈每日新聞、公義時報與宏亞新聞〉全球資訊網

【記者陳瑋琇/高雄】高雄國稅局表示,為避免退稅支票遺失、被竊風險,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5頁新增「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請擇一填寫營利事業在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開立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等帳戶,並附印有帳號資料之存摺封面(內頁)以憑辦理。若營業稅已使用直接劃撥轉帳退稅者,建議填載同一存款帳號。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並經稽徵機關確認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轉帳退稅之營利事業,自申請年度開始,如有經稽徵機關調查核定退還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皆會直接轉帳存入上開指定帳戶。

高雄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於辦理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時,請填具「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退稅時間比同期採用退稅支票者更迅速、更安全,還可節省專程前往金融機構辦理兌領、或因兑領期限過期,須另至所轄分局、稽徵所辦理展期的時間。2015/04/13

scroll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