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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快樂公司李小姐致電高雄國稅局,詢問:農曆年後有對往來廠商贊助其春酒活動摸彩獎品,該帳務應如何處理?國稅局答覆,依所得稅法規定,該項費用支出須由捐助廠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高雄國稅局表示,習慣上營利事業為生意上的交際應酬需要,對於往來廠商的春酒或尾牙餐聚活動,會代為出資認捐往來廠商該活動餐費或是捐贈摸彩獎品,該項費用支出,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但書規定,須由扣繳義務人也就是捐助廠商,按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高雄國稅局提醒,若廠商代為出資認捐往來廠商活動餐費或捐贈摸彩獎品,應由扣繳義務人填報以受贈廠商為所得人名義之其他所得的免扣繳憑單,並於次年1月底前向該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以免受罰。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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