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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來常接獲民眾檢舉有人利用網路平台、Facebook、Line等,經營粉絲團,並提供商品銷售,從事銷售行為,卻未辦理營業登記,該局呼籲在網路平台平均每月銷售貨物或勞務已達起徵點者,請向戶籍或居住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該局說明,由於網路社群盛行,網路交易便捷,因此產生很多網路賣家,惟按財政部發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除業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辦竣營業登記或符合同法第29條得免辦營業登記規定者外,及銷售貨物或勞務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貨物新臺幣8萬元、勞務新臺幣4萬元)得暫免辦理外,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國稅局呼籲:個人在網路平台平均每月銷售貨物或勞務已達起徵點者,請向戶籍或居住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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