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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配合所得稅法第94條之1及第102條之1規定辦理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財政部於104年3月17日訂定「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一百零三年度所得資料試辦作業要點」,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結算申報期間線上查詢103年度所得資料服務。

高雄國稅局說明,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104年4月28日起至6月1日止,可利用工商憑證IC卡或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線上查詢103年度所得資料,查詢方式有自行查詢或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兩種:

一、自行查詢:

營利事業持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MOEACA憑證,網 址:http://moeaca.nat.gov.tw),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持國家發展委員會核發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XCA憑證,網址: http://xca.nat.gov.tw)(須留有統一編號資訊者),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查詢。

二、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

所得人於104年4月1日至6月1日得以其合於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後,由「代理人」以其合於前揭規定之憑證,於試辦作業期間,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高雄國稅局提醒,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之所得資料,係依各憑單填發單位申報之各式憑單進行歸戶,僅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相關所得應依稅法規定自行減除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規定免罰者外,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處。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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