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瑋琇/高雄】橋頭區某行號來電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詢問今年9月份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需要申報嗎?高雄國稅局答覆,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小規模營利事業仍不適用暫繳等相關規定,因而無須辦理暫繳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104年度起,非小規模營利事業之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繳稅方式改變,需以其全年應納稅額半數,減除尚未抵繳的扣繳稅額後,計算其應納稅額,自行繳納。惟因所得稅法第69條免予暫繳之規定並未修正,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小規模營利事業仍不適用暫繳等相關規定,是無須辦理暫繳申報。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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