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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最近有納稅義務人因遺產稅漏未申報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權),而受處罰,該投資係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存在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併同遺產稅申報。

高雄國稅局說,遺產稅是人一生最終財產的結算,所謂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被繼承人生前所投資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權),即屬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存在財產,應核算投資價值,併同遺產稅申報。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被繼承人生前投資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權)價值,係以繼承開始日公司之資產淨值計算,其投資價值應併同申報,以免因漏報,經稽徵機關查獲後,遭補稅處罰。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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