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聞報業〈每日新聞、公義時報與宏亞新聞〉全球資訊網

【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第3項有關同一戶籍規定,係指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登記所有人與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所有人為2親等以內親屬,並應於新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日,設定住所於同一戶號之戶口名簿內。

其中有關2親等以內之親屬包括血親及姻親,舉例說明如下:

(1)本人之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孫子女及其配偶、外孫子女及其配偶。

(2)本人與配偶之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孫子女及其配偶、外孫子女及其配偶。

有關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之申請相關規定,消費者可至財政部網站(http://www.mof.gov.tw/)或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dot/index.jsp )查詢,若有疑問亦可洽詢各地區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2016/02/04

scroll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