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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信男/高雄】市議會今(11)日下午三讀通過「高雄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增訂第12條之2,明確規範高雄市轄內販售的所有「肉品」及其相關產製品,均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俗稱之瘦肉精),並明訂罰則。

高雄市議會今日下午議程為聽取110年度地方總預算、108年度地方總決算報告及議案交付審查;經審慎討論,議會同意包括108年度總決案及市府提案計51件付委審查。

針對393件議員提案部分,蔡武宏議員提出增訂「高雄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條文草案逕付二讀動議,獲4人以上附議。林智鴻議員緊接提出額數問題,主席陸淑美裁示清點人數,現場計有33人;後經表決則有29位贊成逕付二讀。

邱俊憲議員表示,他不反對萊豬零檢出,政府在開放美國牛肉進口時,為何不處理?其他議會雖也通過相關議案,但如果議會通過的法規和中央牴觸,遭宣告無效就是玩假的。邱俊憲建議增訂之條文將豬字去掉,涵蓋所有肉類都不能檢出瘦肉精,才能避免台灣人吃到瘦肉精肉品。

陳麗娜議員支持邱俊憲的修正內容,她認為可以保障市民吃不到含瘦肉精的任何肉品,希望民進黨與國民黨團共同支持,也請中央思考立法應尊重國人意見,捍衛市民健康和權益。

黃紹庭議員表示,美牛進口是經立法院審議通過,馬英九前總統有條件開放及牛豬分離,他也贊成邱議員的主張,讓所有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在高雄全部消失。

陳美雅議員支持所有肉品零檢出瘦肉精,目前包括學校、軍人及運動員均要求只能吃國產豬,議會要和市民站在一起,保障市民健康。

高閔琳議員指出,地方法規牴觸中央法規將會無效,修法要有法律專業,如果立法沒有效力及無法改變事實,則將成為作秀式自治條例,她要求農藥及食品添加物均應零檢出。

經過充分討論,議會無異議通過「高雄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增訂第12條之2,完成二三讀程序,規範高雄市販售的所有肉品及相關產製品均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否則將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情節重大者,得處6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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